2014-12-05
西安某通航公司飞行培训未履约 拒返学费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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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兴起的飞行培训市场,吸引了一大批有兴趣航空飞行的群众加入。如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培训双方权益,也成为阎良法院法官干警面临的新课题。昨日,阎良法院经过周密部署,查封被执行人某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飞机一架,使得涉及13件总标的200余万元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吴林(化名)等13人与某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合同签订后,吴林等学员每人依约向航空公司缴纳了11万元至22万元不等的学费,后因教育培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学员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培训费用。经法院依法判决,当事方解除飞行培训合同,航空公司返还吴林等学员学费共计2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航空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吴林等学员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通过调查该航空公司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航空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承办人经过多方努力,得知被执行人在某机场有飞机这一财产线索后,立即到西北民航管理局等部门调查了解飞机产权登记情况,并通过网络查找相关资料,做足执行准备工作。随后,执行二庭庭长项军带领执行干警,直奔飞机所在地某机场。面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航空公司在该机场的员工极不配合,无人出面与办案人员就案件进行协调沟通,甚至连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也拒绝提供。办案人员转变办案思路,从机场管理方出发,找到机场公安分局请求协助。在经过沟通协调后,迫使被执行人派员配合财产查封工作,办案人员与机场管理方以及机场公安进入机库对被执行人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飞机进行了就地查封,取得飞机适航证、无线电台使用证、飞机国籍证等影音资料,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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